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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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支含磺胺嘧啶银0.2g和磺胺嘧啶锌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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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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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1999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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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局部用于烧、烫伤所致的Ⅰ、Ⅱ度、深Ⅱ度清洁创面及外伤性创面。有效预防、治疗创面继发感染及损伤性皮肤感染,包括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场球菌属、白色念珠菌等真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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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1.直接、均匀、涂布于清洁皮肤创面,每日一次,厚度约0.15~0.35mm,表皮完整的区域约10分钟后成膜,无表皮创面约30~120分钟后成膜。因运动致膜破损处可用本品补充涂膜完整。2.包扎疗法:将药物膏体均匀涂布于纱布敷料上敷于创面,1~2天换药一次。3.换药时,可用蒸馏水或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创面涂膜层。4.用量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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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用药后有轻微疼痛,数分钟后自行消退。因含磺胺类药物,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白细胞降低,停药后自行恢复。创面愈合后偶有色素沉着,可自行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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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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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局部用于烧、烫伤所致的Ⅰ、Ⅱ度、深Ⅱ度清洁创面及外伤性创面。有效预防、治疗创面继发感染及损伤性皮肤感染,包括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场球菌属、白色念珠菌等真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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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口腔;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5. 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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