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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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山银花,蒲公英,黄芩,黄柏,猪胆粉,地黄,玄参,水牛角浓缩粉,山羊角,当归尾,赤芍,酒大黄,川木通,珍珠层粉,北沙参,辅料为:羧甲基淀粉钠、淀粉、硬脂酸镁、薄膜包衣剂。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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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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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357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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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证候者。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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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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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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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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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证候者。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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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海鲜之品。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保持面部卫生。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脾胃虚寒者慎服。5.儿童、年老体弱、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