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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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盐酸萘替芬乳膏含盐酸萘替芬0.1g和酮康唑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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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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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949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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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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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均匀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每日1~2次,疗程一般为2~4周。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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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外用耐受性良好,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刺痛、皮肤干燥、红斑、瘙痒,偶可发生过敏反应,引起接触性皮炎。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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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外用萘替芬乳膏的试验及文献资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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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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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外用抗真菌药,是由1%盐酸萘替芬和0.25%酮康唑组成的复方制剂。 作用机理:盐酸萘替芬和酮康唑均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使膜结构破坏从而抑制真菌细胞的生长。但二者影响麦角固醇合成的机制不同: 酮康唑:作用于羊毛类固醇的C-14去甲基化酶,抑制羊毛类固醇向14-去甲基羊毛类固醇的转化,从而抑制麦角固醇的合成,对皮肤癣菌和酵母菌等均有抑菌和杀菌作用。 盐酸萘替芬:其作用靶位是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角鲨烯转化为角鲨烯环氧化物,最终抑制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此外,角鲨烯的堆积会导致细胞膜脆性增加而破裂。丙烯胺类对皮肤癣菌杀菌力强,而对酵母菌则呈抑菌作用。 毒理研究 萘替芬酮康唑 急性毒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损伤组,每组动物均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24小时后洗去皮肤残留药物,观察7天,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发生。 长期毒性:给家兔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1次/日,连续给药12周,未见明显毒性发生。 皮肤刺激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破损组,每组动物均涂搽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连续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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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粘膜组织。 2.治疗期间如果出现严重的局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需停止用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