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外周血管循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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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烟酸占替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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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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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54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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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外周血管循环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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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起始剂量一日0.3g(1支),逐渐增加至一日0.6-0.9g(2-3支),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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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急性心肌梗塞、出血性脑血管病、各种急性出血者、脱水、二尖瓣狭窄及明显心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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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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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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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外周血管循环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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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部分人可有面颊潮红、口干、胸闷、皮疹、四肢红斑及风团,极个别患者出现脑出血及脑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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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静点时应控制滴速,以30-40滴/分为宜,不得过50滴/分。同时观察患者的自觉症状及患者血压、心率、脉率的变化。 2、消化性溃疡及血压不稳患者慎用。 3、临床应用时应密切注意患者颅压变化情况。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未全面评估相应的安全性,因此禁用。 7、儿童用药:因未全面评估相应的安全性,因此禁用。 8、老年用药:高龄患者应慎用。一般采用首次0.3g,而后逐渐增量的方法给药,并注意用药间隔。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