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引起的呼吸困难。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多索茶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1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引起的呼吸困难。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200mg,12小时一次,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40ml缓慢静脉注射,时间应在20分钟以上,5-10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也可将本品3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注射液1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凡对多索茶碱或黄嘌呤衍生物类药物过敏者,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引起的呼吸困难。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药理作用 |
可能引起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头痛、失眠、易怒、心动过速、期前收缩、呼吸急促、高血糖、蛋白尿。如过量使用还会出现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痉挛等。此表现为初期中毒症状,此时应暂停用药,请医生诊断,监测血药浓度。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
||
注意事项 |
1、茶碱类药物个体差异较大,多索茶碱剂量亦要视个体病情变化选择最佳剂量和用药方法。在增大使用计量时,应注意监测血药物浓度(在10μg/ml范围内治疗有效,20μg/ml以上为中毒浓度)。 2、患有甲亢、窦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者,请遵医嘱用药。 3、严重心、肺、肝、肾功能异常者,高血压患者以及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合并感染的病人慎用。 4、本品不得与其他黄嘌呤类药物同时服用,建议不要同时饮用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没有在妊娠期间进行足够的临床试验,所以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老年人慎用。老年人患者对本品清除率可能会不同,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8、药物过量:如过量使用会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等。此表现为初期中毒症状,应暂停用药,监测血药浓度,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