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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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氯化钠。 |
人参、茯苓、白术(麸炒)、山药、薏苡仁(炒)、莲子、白扁豆(炒)、砂仁,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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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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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49 |
国药准字Z1102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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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健脾,益气。用于体倦乏力,食少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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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氛尿嘧啶0.5-1.0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用一次,每次氟尿嘧啶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滴注速度请遵医嘱。联合化疗,常用的有: 1、丝裂霉素、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MFO),用于消化道腺癌。 2、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CMF),用于乳腺癌。 3、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FAM)或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亚硝脲类(CCNU或甲基CCNU)用于胃癌或胆道系统和胰腺癌。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
口服,一次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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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当伴有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3、严重营养不良,骨假造血功能低下,严重感染或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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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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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健脾,益气。用于体倦乏力,食少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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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时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2、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3、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4、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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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泄泻兼有大便不通畅,肛门有下坠感者忌服。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糖尿病严重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