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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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主要成份是枸橼酸铋雷尼替丁,化学名为N-甲基-N〔2-〔〔〔5-〔(二甲氨基)甲基〕-2-呋喃基〕硫代〕乙基〕-2-硝基1,1-乙烯二胺枸橼酸铋盐。 分子式:C13H22N4O3S.C6H5BiO7 分子量: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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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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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515 |
国药准字H2005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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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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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 (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通常成人限量为1.2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小儿常用量: (1)抗惊厥: ①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μg/kg,常用量一般为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 ②6-12岁儿童第一日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2)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 |
成人每次0.4g(2片),每日二次,饭前或饭后服用。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每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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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
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皮肤瘙痒,皮疹等。 胃肠功能紊乱:一过性转氨酶(ALT和AST)异常;罕有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偶见头晕、头痛失眠、味觉异常,罕见震颤; 也可出现与雷尼替丁相关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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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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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建议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尚无有关儿童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因此不宜用于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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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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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挛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本品为制酸药和铋剂的复合体,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抑制胃蛋白酶、抑制幽门罗杆菌、在胃粘膜表面形成保护隔离层等多种途径,发挥抗消化性溃疡的作用。本品小鼠口服LD50值为3723.05(3475.84~987.84)mg/kg;静脉注射LD50为52.28(48.69~56.13)mg/kg。大鼠口服本品(800,400,100mg/kg)及Beagle狗口服本品(400,50mg/kg),连续90天,均未发现明显的毒性作用。Beagle狗大剂量组给药90天后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和蛋白,停药后逐渐恢复,未见延迟毒性反应。无致突变作用,无致畸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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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入乳汁,约为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12、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 13、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14、药物过量: (1)可出现肌肉抽动、震颤、角弓反张、反射异常、心跳加快、休克等。 (2)治疗:洗胃、给予活性碳或轻泻药、利尿等,严重中毒并有肾功能衰竭时可透析。小儿严重中毒时可换血,并需继续观察呼吸、循环、泌尿功能数日。根据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1.本品可引起粪色变黑,舌发黑,易与黑便混淆,但停药后消失。 2.本品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不宜超过12周)。 3.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25ml/min)不宜使用或禁用。 4.胃溃疡患者用药前必须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5.与克拉霉素联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6.如与抗生素联用后,仍未根除幽门罗杆菌者,应做抗生素耐药试验,必要时更换抗生素。 7.有急性卟啉病史者不宜使用。 8.诊断干扰:胃镜检查前4周内应用本药,可使胃镜检查时HP的检测呈假阴性结果。 9.本品能对抗胃酸引起的胃黏膜损害,但会加重乙醇引起的胃黏膜损害。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以触及的地方。 11.废弃的药品包装请勿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