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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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溴己新。 |
麻黄、葛根、紫苏叶、防风、桂枝、白芷、陈皮、苦杏仁、桔梗、甘草、干姜。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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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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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86 |
国药准字Z5202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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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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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瓶,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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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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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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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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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震颤,休克,类过敏症状休克,过敏性症状(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瘙痒等)。 2、其他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1)皮肤及其附件: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多汗。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口干、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 (3)全身性损害:胸闷、寒战、发热(高热)、乏力、苍白、水肿。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局部麻木、抽搐、眩晕。 (5)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血压升高、血压降低,心动过速、潮红。 (6)呼吸系统:呼吸急促、咳嗽。 (7)用药部位损害: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红肿。 (8)其他:烦躁、视力异常、遗尿、白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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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溶液显酸性,与多种碱性药物有配伍反应,临床使用应单独给药;需合并使用其他药物时,应单独滴注,如与本品共用同一输液通道,两组药物之间需5%葡萄糖注射液充分冲管或更换输液管。 2、如发现药液混浊切勿使用。 3、研究显示,乳胶管、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输液器(TPU)、聚氯乙烯输液器(PVC)对盐酸溴己新有较强的吸附作用;因接触层材料为低密度聚乙烯(PE)的输液器具对本品吸附作用较小,建议临床使用时应首选接触层材料为PE的输液器具。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怀孕妇女或可能怀孕妇女,只有当获益被判定超过风险时,才可以给药。怀孕期间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儿童慎用,尤其不推荐婴幼儿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人的各项生理功能下降,注意减少用量。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它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