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方白芷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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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祛风,活络,消斑。适用于气血失和引起的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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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防风、补骨脂(盐炒)、白芷、蒺藜(盐炒)、马齿苋、栀子、甘草、蛇床子、冰片、秦艽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555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活络,消斑。适用于气血失和引起的白癜风。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轻微皮肤过敏反应。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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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祛风,活络,消斑。适用于气血失和引起的白癜风。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药理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
| 注意事项 | 1.将药液涂患处后必须晒太阳10-20分钟,或在医生指导下照射紫外线,但要避免过度和过强的阳光或紫外线的照射,以免反应强烈红肿起泡; 2.皮肤过敏者慎用,涂药先从小面积开始试用,如出现红肿起泡现象,暂停使用,注意对水泡不能自行捅破以免感染,水泡自行吸收后再试用,但晒太阳或照射紫外线的时间要缩短; 3.接近眼部患处时,注意避免药液进入眼内; 4.个别患者用药后,在皮损周边出现深色色素沉着,停药后可恢复; 5.服药期间避免应用影响黑色素合成的药物,如:维生素C、硫脲嘧啶、甲状腺素、二巯基丙醇、肾上腺素等;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