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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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水解物酪蛋白和乳蛋白与山梨醇的灭菌液,含总氮(N)量应为0.6-0.8%(g/ml),含α-氨基酸应为总氨(N)的60%以上。本品可加入适量的色氨酸和其他氨基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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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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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5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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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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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日500-1000ml。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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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尿毒症患者和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禁用。 2、严重酸中毒禁用。 3、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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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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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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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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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疹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应停止用药。 2、偶有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发冷,发热或头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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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 2、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禁止使用。 3、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储存再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