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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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蟾皮。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沙利铂。其化学名称为:(1R-反式)-(1,2-环己二胺-N,N’)[草酸(Z-)-O,O’]合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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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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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71 |
国药准字H2002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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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适用于经过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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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6周,或遵医嘱。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个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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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使用后可出现恶心、血象降低。过量、连续久服可致心慌。 |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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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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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适用于经过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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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经体外与体内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本品对部分肿瘤细胞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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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忌服;3.注意观察血象;4.注意掌握服用剂量。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2.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至恢复; 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不要与碱性的药物或介质、氯化合物、碱性制剂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铝的静脉注射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