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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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氯噻嗪,其化学名称为6-氯-3,4-二氢-2H-1,2,4-苯并噻二嗪-7-磺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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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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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179 |
国药准字H14020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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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 |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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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0.4~0.6g(2~3粒),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0.2~0.4g(1~2粒)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0.2g(1粒),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0.6~1.2g(3~6粒),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0.2~0.4g(1~2粒)维持。 |
口服。1.成人常用量 (1) 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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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Ⅰ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各种原因引起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者禁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两性霉素B(静脉用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增加发生电解质紊乱的机会,尤其是低钾血症。 2. 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尤其是吲哚美辛,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3. 与拟交感胺类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 考来烯胺(消胆胺)能减少胃肠道对本药的吸收,故应在口服考来烯胺1小时前或4小时后服用本药。 5. 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 与降压药合用时,利尿降压作用均加强。 7. 与抗痛风药合用时,后者应调整剂量。 8. 使抗凝药作用减弱,主要是由于利尿后机体血浆容量下降,血中凝血因子水平升高,加上利尿使肝脏血液供应改善,合成凝血因子增多。 9. 降低降糖药的作用。 10. 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等与本药合用时,应慎防因低钾血症引起的副作用。 11. 与锂制剂合用,因本药可减少肾脏对锂的清除,增加锂的肾毒性。 12. 乌洛托品与本药合用,其转化为甲醛受抑制,疗效下降。 13. 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 14. 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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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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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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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 |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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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致纤维化性肺泡炎。病发发现: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胸闷、气短、干咳及胸痛等,严重者可致死。实验室检查可显示。限制性肺通气功能障碍,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肺部发生上述病症应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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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窦性心动过缓; (2)Q-T延长综合征; (3)低血压;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3)肝功能; (4)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5)肺功能、胸部X射线片或胸部CT扫描,一般每6~12个月1次; (6)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8、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10、药物过量:有报道服用3~8g胺碘酮致过量中毒的,但没有死亡和后遗症报道。动物实验证实胺碘酮的LD50较高(>3000mg/kg)。发生药物过量中毒时,需立即监测心电和血压,严重心动过缓者可用β-受体激动剂或临时起搏器。低血压状态引起机体灌注不良者应用正性肌力药和/或升压药。 |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3)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高钙血症; ⑥低钠血症; ⑦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⑧胰腺炎; ⑨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⑩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②血糖;③血尿酸;④血肌酶,尿素氮;⑤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