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大面积烧伤、创伤及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下肌肉分解代谢亢进、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营养恶化及免疫功能下降病人的营养支持;以及用于手术后病人营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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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异亮氨酸、缬氨酸、亮氨酸、丙氨酸、赖氨酸、精氨酸、组氨酸、甲硫氨酸、丝氨酸、苯丙氨酸、脯氨酸、苏氨酸、甘氨酸、色氨酸、盐酸半胱氨酸、氨基酸。 |
鳖甲、三七、赤芍、冬虫夏草、连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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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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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290 |
国药准字Z199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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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大面积烧伤、创伤及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下肌肉分解代谢亢进、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营养恶化及免疫功能下降病人的营养支持;以及用于手术后病人营养的改善。 |
软坚散结,化瘀解毒,益气养血,用于慢性肝炎肝纤维化,以及早期肝硬化属瘀血阻络,气血亏虚,兼热毒未尽证。症见:胁肋隐痛或肋下痞块,面色晦黯,脘腹胀满,纳差便溏,神疲乏力,口干口苦,赤缕红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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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葡萄糖(或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微量元素等注射液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全面支持的目的。 2、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等量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输注速度:外周静脉注射时,将药液稀释后,一般以每分钟30-40滴为宜;中心静脉输液时遵医嘱。 4、输注量应以病人的年龄、体重、营养状态、病情不同而定,一般成人每日250-1000ml(按氨基酸含量计算为0.5g/kg-1.5g/kg)。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6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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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偶见轻度消化道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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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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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大面积烧伤、创伤及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下肌肉分解代谢亢进、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营养恶化及免疫功能下降病人的营养支持;以及用于手术后病人营养的改善。 |
软坚散结,化瘀解毒,益气养血,用于慢性肝炎肝纤维化,以及早期肝硬化属瘀血阻络,气血亏虚,兼热毒未尽证。症见:胁肋隐痛或肋下痞块,面色晦黯,脘腹胀满,纳差便溏,神疲乏力,口干口苦,赤缕红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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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输注过快或过浓时,可产生呕吐、发热等不良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因此偶可诱发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 |
经动物肝纤维化模型治疗实验结果,显示对肝纤维化早期有明显阻断作用,并有抑制贮脂细胞增殖,减少胶原蛋白合成,降低胶原蛋白在Diss腔过量沉积,及溶解和吸收已形成的肝纤维化作用,还可有效地抑制肝纤维化a2(I)mRNA的表达。实验还显示,提高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功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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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监测肝功能,肝功能明显异常时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病人不宜使用。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药液浑浊、生霉、瓶身和瓶口破裂、封口松动漏气等情况时切勿使用。 3、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再用。 4、本品遇冷析出结晶,用前可浸泡于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