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美他尼。 |
本品主要成份为: 炔诺酬。化学名称:17β-羟基-19-去甲-17α-孕甾-4-烯-20-炔-3-酮。分子式: C20H25O2分子量: 298.43 |
|
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460 |
国药准字H3102176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
用法用量 |
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静脉或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布美他尼0.1mg/ml;肌内注射:布美他尼0.25-0.5mg/ml)。 1、成人。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静脉或肌肉注射起始0.5-1mg(1支-2支),必要时每隔2-3小时重复,最大剂量为每日10mg(20支)。治疗急性肺水肿,静脉注射起始1-2mg(2支-4支),必要时隔20分钟重复,也可2-5mg(4支-10支)稀释后缓慢滴注(不短于30-60分钟)。 2、小儿。肌肉或静脉注射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
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口服,每次5mg(8片),每8小时1次,连用3日,止血后,改为每12小时1次,7日后改为每次2.5-3.75mg(4-6片)维持,连续用2周左右。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1、对本品以及磺胺药、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禁用。 2、妊娠三个月以内的孕妇禁用。 |
主要为恶心、头晕、倦怠。 突破性出血。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不宜使用(女婴男性化)。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
药理作用 |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成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体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因难。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肾功能;肝功能;血糖;血尿酸;酸碱平衡情况;听力。 5、动物实验提示本药能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对新生儿和乳母的情况尚不清楚。能增加尿磷的排泄量,可干扰尿磷的测定。 6、运动员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孟积水,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
1.妊娠4个月内慎用,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2.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肾功能损害、糖尿病、哮喈病、癫病、偏头痛、未明确诊断的阴道出血、有血栓病史(晚期癌瘤治疗除外)、胆套疾病和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3.长期用药需注意检查肝功能,特别注意乳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