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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氮芥

盐酸氮芥

处方药 非医保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盐酸氮芥酊:用于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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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氮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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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氮芥
盐酸氮芥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氮芥。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401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盐酸氮芥酊:用于白癜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氮芥酊:外用,一日2次,用棉签或毛刷蘸取药液轻涂患处。 盐酸氮芥搽剂:取本品1ml用乙醇稀释成200ml(含盐酸氮芥0.05%),涂擦患处。 盐酸氮芥注射液: 静脉注射:每次4-6mg/m2(或0.1mg/kg),加生理盐水10ml由输液小壶或皮管中冲入,并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冲洗血管,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腔内给药:每次5-10mg,加生理盐水20-40ml稀释,在抽液后即时注入,每周1次,可根据需要重复。局部皮肤涂抹:新配制每次5mg,加生理盐水50ml,每日1-2次,主要用于皮肤蕈样霉菌病。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盐酸氮芥酊: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盐酸氮芥搽剂: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盐酸氮芥注射液: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肿瘤细胞侵及骨髓、曾接受过多程化疗或放疗者应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盐酸氮芥酊:用于白癜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盐酸氮芥酊: 用药过程中,病人如出现肿、痒等过敏现象,可在本药液中加入盐酸异丙嗪注射液(2ml:50mg)3-5支进行脱敏治疗。如能脱敏,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停止使用。 盐酸氮芥搽剂: 浓溶液可刺激和腐蚀皮肤,需稀释后外用。 盐酸氮芥注射液: 1、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时可导致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下降最低值在注射本品后第7-10天,停药1-2周后多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常出现于注射后3-6小时,可持续24小时。 3、生殖功能影响:包括睾丸萎缩、精子减少、精子活动能力降低和不育,妇女可致月经紊乱、闭经。其他反应还包括脱发、乏力、头晕、注射于血管外时可引起溃疡。 4、局部涂抹可产生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 5、常规剂量氮芥对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盐酸氮芥酊: 1、请勿将本品接触健康皮肤,以防止皮肤损伤。 2、用药过程中患处变黑、变红属正常现象。 3、每次用后密闭。如药液变黄色,即停止使用。 4、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盐酸氮芥搽剂:本品如接触健康皮肤应立即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洗涤,防止皮肤溃烂。 盐酸氮芥注射液: 1、本品剂量限制性毒性为骨髓抑制,故应密切观察血象变化,每周查血象1-2次。 2、氮芥对局部组织刺激性强,若漏出血管外,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故严禁口服、皮下及肌肉注射,药物一旦溢出,应立即用硫代硫酸钠注射液或1%普鲁卡因注射液局部注射,用冰袋冷敷局部6-12小时。 3、氮芥水溶液极易分解,故药物开封后应在10分钟内注入体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特别是妊娠初期的三个月内。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或慎用。 5、药物过量:剂量按体重超过0.6mg/kg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严重骨髓抑制及心脏毒性。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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