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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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甲噁唑。 |
主要成份:甘草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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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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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380 |
国药准字H32022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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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
1.由于锌缺乏症引起的儿童厌食、异食癖、生长发育不良及成人锌缺乏症。2.寻常型痤疮。3.口腔、胃、十二指肠及其他部位的溃疡症。可用于促进刀口、创伤、烧伤的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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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每日50-60mg/kg(总剂量不超过2g/日),以后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
口服: 1.成人: (1)治疗青年痤疮和口腔溃疡及其它病症:按成人包装规格使用,一次5g,一日2~3次,开水冲服。治疗青年痤疮一个疗程4~6周。愈后一日5g,再服4~6周,可减少复发。其它病症疗程酌情而定。 (2)治疗消化性溃疡:按成人包装规格使用,一次10g,一日3次,一个疗程4~6周,必要时可减半量,再服一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2.儿童: (1)常用剂量,每日按体重0.5~1.5mg/kg元素锌计算,分3次服用。也可按儿童包装规格使用:1~5岁,一次0.75g,一日2~3次;6~10岁,一次1.5g,一日2~3次;11~15岁,一次2.5g,一日2~3次,开水冲服。 (2)保健营养性补锌,按儿童包装规格使用,一次1.5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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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在治疗胃溃疡时,由于用量较大,疗程又较长,个别人可能出现排钾潴钠和轻度浮肿,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必要时可通过限制钠盐摄入量或加服氢氯噻嗪和枸橼酸钾,或加服小剂量安体舒通等对症处理,可不妨碍继续用甘草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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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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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常用剂量,每日按体重0.5mg-1.5mg/kg元素锌计算,分3次服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目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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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
1.由于锌缺乏症引起的儿童厌食、异食癖、生长发育不良及成人锌缺乏症。2.寻常型痤疮。3.口腔、胃、十二指肠及其他部位的溃疡症。可用于促进刀口、创伤、烧伤的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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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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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 忌与茶水、牛奶同服;4.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宜长期过量服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