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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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是胞磷胆碱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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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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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06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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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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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日0.25-0.5g(0.25g:1支-2支;0.5g:0.5支-1支)。用5%或10%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5-10日为一疗程。 2、单纯静脉注射:每次0.1-0.2g(0.25g:0.4支-0.8支;0.5g:0.2支-0.4支)。 3、肌内注射:一日0.1-0.3g(0.25g:0.4支-1.2支;0.5g:0.2支-0.6支),分1-2次注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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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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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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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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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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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可发生恶心、干呕、食欲不振、头疼、失眠、兴奋、灼烧感及暂时性血压下降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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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伴有脑出血、脑水肿和颅压增高的严重急性颅脑损伤患者慎用。 2、癫痫及低血压患者应慎用。 3、肌注一般不采用,若用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